上訴人(原審被告):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區瀟水中路191號,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唐先生等3人,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某村1組。
案情回顧
家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的唐先生等人,被零陵區政府以棚戶區改造名義將房屋徵收,收到了零陵區棚戶區改造的補償安置方案,唐先生等人在該地區都是土生土長好幾代,房屋產權沒有任何問題,雖然對房屋有不捨的感情,爲了不阻礙發展,也是積極參與拆遷工作中。
因爲對補償協議一直沒有達成一致,唐先生等人認爲拆遷補償很不合理,所以一直沒有簽字,此後拆遷方爲了快速實現徵收通過各種手段逼迫唐先生等人,終於在2018年8月30日因斷水斷電生活無法繼續唐先生等人被迫簽訂了《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更爲可氣的是簽完補償協議後拆遷方也沒有提供合理合法的徵收手續,簽字後也沒有提供蓋有紅章的協議書,作爲普通人也能看出合同有明顯問題。
之所以會籤補償協議書,是因爲對方的逼迫,再加上低到令人髮指的補償,這一切的一切都並非唐先生等人自願,簽字實屬無奈,簽字後唐先生等人並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搬遷,選擇了最後的辦法死守房屋,之後又經過一段時間,在對方的逼迫、威脅下唐先生等人都沒有搬出自己的房屋,因爲他們深知一旦邁出屋門就再也沒有回頭路。
2019年1月11日,唐先生等人的房屋在零陵區政府的主導下被突擊強拆,最終強拆的結束是因爲唐先生的女婿被燒傷,雙方的肢體衝突纔算停止,就在自己的親人因爲自己決定守房造成人身傷害時,唐先生等人才意識到通過自己一己之力並不能阻擋對方強拆自己房屋的腳步,也換不來合理的拆遷補償,等來的只有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傷害,如果繼續守下去自己的生活受到影響,等來的肯定是沒有補償還有強拆,所以唐先生等人選擇了正確的維權方式,找到了我們的徵地拆遷律師。
一審撤銷協議
所謂“邪不壓正”唐先生的付出終於有了回報,瞭解情況後我們徵地拆遷律師迅速提起法律程序,因爲唐先生等人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籤訂了補償協議,並且協議存在不合法不公平的地方,所以我們要求視該協議無效,撤銷補償協議,通過共同努力2019年7月3日一審結果成功撤銷補償協議。
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對於一審判決不服,並向高院提起上訴,上訴人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2、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唐先生等人的原審訴訟請求;3、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認爲唐先生等人僅訴雙方簽訂的補償協議無效,而原審判決將涉案土地是否徵收、徵收的行爲是否合法納入審查範圍,超出唐先生等人的原審訴訟請求範圍,並且再一次強調雙方簽訂補償協議是自願行爲,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經高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11日,涉案房屋被強制拆除,原審法院審理查明的其他事實與高院查明的事實一致,經查,該《房屋徵收補償書》涉及的土地不在政府批準徵收的範圍之內,故在涉案土地未被徵收的情況下,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書》的行爲屬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
綜上所述,上訴人永州市零陵區自然資源局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的上訴請求,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對此我們徵地拆遷律師告誡被拆遷人,如果自己遇到逼迫違背自己意願的徵地拆遷,我們應該選擇正確的解決途徑快速解決,不要等到無藥可救時纔想起來通過法律“死馬當活馬醫”,損失的只有自己,除此之外徵地拆遷來臨我們應該在各個環節都注意取證,這都是以後維權的根本。